爷爷想把房产过户给小女儿(一直和小女儿过),不想让其他子女知道,怎样办理相关手续才算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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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确定房产的所有权。看房产证上所有权人是谁。 如果是爷爷,那还要看房产是爷爷个人所有还是爷爷和奶奶共同所有的。一般爷爷和奶奶婚后买的应该是他们共同所有的。一人一半,但他们有约定是个人所有的则应属于其个人所有。 在有看爷爷是现在想过户给小女儿还是等他去世后再过户。 如果房产是爷爷个人所有的,且他愿意在自己生前把房产过户给小女儿,他们可以直接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是赠与行为的话,爷爷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不用征得其他子女的同意。爷爷可以在赠与合同上约定他的赡养由小女儿承担(这一约定不排除其他子女的赡养义务),在小女儿不履行义务时,爷爷可以要求撤消赠与。这样对老人生活有保障。带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及房产证、赠与合同到房管局办理。还可以直接走买卖手续,我认为买卖对老人没有保障,况且赠与的费用比买卖低。北京家庭间的房产过户可能是不收税的,但买卖是要交税的。 如果房产是爷爷个人所有的,且他愿意在自己死后把房产给小女儿,他可以到公证处立遗嘱。公证遗嘱在遗嘱里效力最高。遗嘱同样是不需要征得子女的同意的。遗嘱也可以附义务。到公证处带爷爷的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遗嘱草稿,公证费400,如果老人年龄较高是有录音录象的,费用看公证处标准了。 如果房产是爷爷和奶奶共同所有的,则除作遗嘱外,处分该房产是要征得奶奶同意的。如果签赠与合同或买卖合同应该两人一起。在立遗嘱时,爷爷处分的是属于他的财产分额,对奶奶那份没有效力。 如果房产是爷爷和奶奶共同所有的,奶奶已经不在的话,属于奶奶的财产分额发生继承,她有遗嘱则按遗嘱执行,没有遗嘱则按法定继承。法定继承人:其配偶、子女、其父母(没有先后顺序)共同继承,一般均分。你爷爷在生前在没征得共有人同意的前不能单独买卖或赠与该房产。可以对属于爷爷自己的房产分额立遗嘱。 如果房产不是爷爷的则不能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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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有权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如果想把房屋过户给小女儿,可以直接到房地产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可以是赠与,也可以是买卖,(当然,买卖可以不需要付款)。 其他的子女,即使知道了,也是无权干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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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是赠予吧。生前当然是赠予,身后才是继承。所有权人有权对所有物处分。直接办理过户手续就是了。保险一点就出个赠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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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承问题法律给予被继承人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充分权利:《继承法》第十六条对此做出了规定: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他人知道于否不影响合法遗嘱的效力,在继承开始后被继承人留有遗嘱的按遗嘱处理。当然遗嘱的订立效力同时应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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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正常手续半就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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爷俩签一个赠与合同,然后到产权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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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确定是公房还是私房,如为私房,公正遗嘱效力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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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份遗嘱(最好是亲笔书写的),然后公证,这样最有法律效力。然后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就行了。我认为还是应该让其他子女都知道,因为你爷爷百年之后,房子肯定会被列为遗产,那么即使有遗嘱,也会闹矛盾,只有让他们都知道的情况下才可能会将矛盾降到最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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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是个人的权利,主体有权处理自己的权利,房屋是个人财产民事主体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办理过户手续,写遗嘱都是好办法.意识到自己的权利就不必在管那么多.名正言顺的让女儿继承没什么问题,如果遮掩反而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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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没必要隐瞒其他子女,老人有自己的权力,只要到房产部门办过户手续就好了!为保险起见,还可以写一个遗嘱合同并到公证处公正就有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