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一家美国大公司洽商,预定购的商品须向美国政府申请出口许可,对方要求在我们提供最终用证明和30%预付后才能向美国政府提出申请,如申请被批准,则执行商务合同,如不被批准,则退还我方30%款,没经验,应该怎么办?谢谢。

热心网友

这样苛刻的条款不应该接受。如果美国政府迟迟不批准出口,美国合作方就可以一直不退还预付款,到时候你们实在是太被动了。退一步说,即使对方很有诚意,但你们对合同真正执行的时间无法控制,拖上一年半载,市场情况可能发生巨大变化,到时候合同对你们是否还有意义都不好说了。万一碰到个无赖公司,收了预付款后赖帐(30%的比例也太高了),你们准备好打越洋官司的资金和精力了吗?如何你们非买这个东西不可,又除此别无分店,那可以向对方提出付少量定金(例如一千美元),够他们申请出口许可的人力费就可以了。

热心网友

你说得不是很清楚,你是从美国进口还是出口到美国?我看了不清楚你是进口方还是出口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