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1988年结婚后,生育有一孩子,当时没有推行生育保险,故此未享受过生育保险。1992年因单位不景气本人自动离岗,当时未办理下岗手续。因感情不和,与男方离婚,孩子判给男方抚养。 2002年本人现组成新家庭,男方为一国有林场(事业编制,企业经营)职工,男方属初婚。男方单位已经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金,本人因为与原单位脱离联系,从未缴纳过生育保险金。2003年7月我们依法生育了一小孩。 在男方单位,如果女方是初婚或未生育过小孩,并且女方属于个体无单位情况,那么可从男方单位领取生育保险金。请问像我这种已经生育过一孩的再婚妇女,男方还能否从单位享受生育保险金吗?如果不能,那么男方单位为其个人一直缴纳生育保险还有何意义? 特此请教这方面的内行人士及时解答。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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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是属于社会统筹的,不针对个人,但是如果女方没用缴纳,就不能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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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实行属地管理,是一种社会统筹,由单位交纳,个人不交纳的。若你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统筹,但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你可以看当地是否有关于生育保险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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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男方单位支付女方的生育费,这种政策没有看到过。如果男方单位确有这种说法也只是单位内部自己的规定,怎么规定就只好怎么来了。估计你是不能享受了。不过你可以不实话实说阿,看你自己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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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情况不能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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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干吗告诉他们你生过孩子?现在有几个你这么诚实的人?老实人吃亏你知道吗?我们单位有生第三胎领独生子女证的!其实你要了一个宝贝!钱就不必计较钱了,照顾好你的宝贝,合家欢乐多好!不知你现在的情况,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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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到劳动保障局或者当地妇联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