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了某女的房子,钱已交清且已过户。在此之前此女说房中只有二个箱子和一个矮柜还要,又点明2张床、一个消毒碗柜,一组音响我买房则送与我,房内其它东西她都不要了。对于她的二箱一柜,催她取走,她以忙为由,直到我装修开始后于我不在之时,此女之父带人不仅拉走二箱一柜,还将所有东西拉走,请问此女之父是否构成犯罪?再问,我要打官司的话,买房时此女送与我的东西是否受法律保护?三问:要是此女拒不承认有买房送东西的口头合同,我该怎么办?此事严肃,请不了解的朋友不要信口天河,在此我多谢了
热心网友
呵呵,这可是个头痛的问题。问题一:可不是犯罪,此女之父的行为若经此女同意,最多也只是违约,可构不成犯罪。问题二:打官司没问题,主要是证据,若有实在的证据你是可以打赢的,特别是能证明到所送的东西能决定你是否购买,否则,此女送的东西不受法律保护。即是说,当初她是以送东西来引诱你购买此房屋,若不送你就不会购买。问题三:口头合同可是个头痛的问题,当初你为什么不写入合同里,若此女不承认,你又无法证明,只能“忍”。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