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是在6月中旬被我的直属上司通知,转达老板的意思不要再上班了,原因很简单,我结婚了事情就会多起来,请假老板很不高兴!既然老板不高兴咱走,但是公司不给出具任何证明,我的劳动合同才签了5个月,还有7个月到期,合同中约定,违约方支付对方未履行期工资100%,我想向公司要这部分违约金,但公司不给,说这是我自己要走的,公司没有辞退我。这公司怎么话一会儿这样说,一会儿那样说,我也没法回去工作了,当时已有三天的时间,我原来的位置都已有人在工作了,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办?在职期间,公司也没有给交纳养老保险,这部分钱我可否一起要得到。非常感谢!我的邮箱地址:iuxiao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