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男女朋友很多都是谈恋爱就有同居(注没有怀孕)﹐现在分手了﹐男女双方是否还有什么责任要负﹐还是说互不相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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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是男女朋友,两情相悦建立起一个社会关系纽带。双方无论是在道德上还是法律上权利和义务都是相等的。当情感变迁致使纽带断裂时,各方在道德伦理上的权利和义务也就自然解除了,法律上更是无可指摘。现在的社会是开放自由的,恋爱并不等于道德枷锁,分手也不可变成一场道德审判。只要自身问心无愧,不要怕卫道士们的街谈巷议。当然,如果确实觉得有所欠,可以给予同情心,当决不是给予个人继续追求幸福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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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感情问题,没什么责任要负,这属于道德调整范畴,不归法律管.但由于同居引发了其他问题,则可能要负责.比如,同居期间生育了小孩,则双方都是小孩父母,必须承担抚养义务;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必须进行分割;同居期间的共同债务,必须一起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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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目前的立法上来说是没有任何责任的!这应该属于道德调整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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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青春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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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有点难度,因为这是个情愿方面的话题.不过仍可以帮你分析一下:1、如果你是女生,分手又是你先提出来,当然最好用息事宁人的方法比较好. 分手如果是男方提出来,你就可以选择有偿性的理由了。2、如果你是男生的话就更好办了,分手是女生先提出来,你可高枕无忧。 先提出分手的是你,你就应作好物质和精神双项准备。你要懂的这个千古不变的真理:受伤的总是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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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法定人身关系,可以不负任何责任,属于道德约束的范畴,不归法律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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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上来讲,双方都没有任何法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