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在申请一般纳税人过程中遇到一个问题:向关联企业租用土地,其租金价格是该关联企业当时征地时的价格(稍高一点)。可税务部门却以租金价格低为由,退回。(郁闷)。现在是市场经济了,租金价格由企业自主定立。为何税务局还以价格为由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