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是济南三爱富的职工,工龄15年,去年四月份单位与台商合作成立了中氟科技公司,我被化转为新公司员工,我们与原单位终止了劳动合同,并与新公司签订了新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两年,当时原单位承诺仍然承认工龄,请问如果明年与新公司的合同到期后,原公司的承诺是否有效? 另:今年提前解除合同的同事并没有得到原公司承诺的所有条件,可否起诉原单位?怎样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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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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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企业改制时,应该按企业职工人数和工龄提取经济补偿金,解除合同的应该按其在原企业工龄发给。变更合同的,应将提取经济补偿金转给新成立的企业。如果没有转,新成立的企业不可能给你发过去企业的工龄补偿金。解除劳动合同发给职工经济补偿金是有条件,一是因企业原因提出解除合同的;二是因职工身体原因解除的;三是职工工作不适应经培训后仍不合格而解除合同的。合同到期终止是不发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也得不到经济补偿金。就经济补偿争议,可以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起诉谁?这个问题比较复杂,不是一两句话说得清的。你可以根据我上述条件,对照一下,看是否得赢,否则劳民伤财,人还受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