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感谢法律专家的指点。或许,您能告诉我“发明专利”的要求,如何高于“实用专利”?最好以实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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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它分为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两大类。实用新型专利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也就是说,实用新型专利只保护具有一定形状和结构的产品,而不能保护方法。  《专利法》第22条第1款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也就是说法律对发明专利创造性的要求高于其对实用新型专和创造性的要求。   目前我国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所进行的专利审查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以要求获得专利保护的发明创造是否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为主要审查内容的专利性条件审查,称为实质性审查。另一类是对专利申请及办理申请的手续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其它要求进行的审查,称为初步审查,也称为形式审查。   我国法律规定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在初审合格以后,不再进行实质性审查,就公告授权。而发明专利则必须在初步审查和实质性审查都合格之后,才能公告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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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的含金量要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