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邮局用EMS快递的,当时由邮局工作人员亲自打包的。但是当时没在物品栏上写明是手机。这样的话该怎么理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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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特快专递邮件详情单上虽然没有填写内装物品品名,但不符合邮政速递局规定的属于下列情况的,邮局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之一:一、 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保价邮件除外)。二、 寄递的物品违反禁寄和限寄规定的,经主管机关没收或依照有关法规处理的。三、 投交时邮件封装完好,无拆动痕迹,且按规定手续已妥投,事后收件人发现内件短少或损毁的。四、 由于客户的责任或所寄物品本身的原因造成邮件损失或延误的。五、 客户自交寄邮件之日起至查询期满未查询又未提出赔偿要求的。且该详情单第三联是交寄邮件的凭证,凭此联或收据可在自交寄邮件之日起四个月内在交寄邮局办理查询,逾期不再受理。你收到的第三联上应当也写有特快专递投递部门认可的物品名称,所以并不影响你的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