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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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所指的这种现象即是以物抵债.法人抽逃的资金可作为借款处理:借:其他应收款贷:现金当他以个人名义下的资产归还借款时,应通过资产评估所进行估价,同时经过公证处进行公证,并通过有关法律程序将其名义下资产过继到你单位,以此成为你单位名义下的资产,再作如下帐务处理:借:固定资产(等)贷:其他应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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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可以。纯属个人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