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东方红商场打孕妇致胎儿死亡,你如何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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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性为故意伤害罪,结果加重。 打人是原始的表现,是素质很差的表现。是侵犯人权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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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算致人重伤,中国的人权问题太严重!!!!不知道法律怎么办?我想会给那位妇女几千元的医药赔偿费完事,也许到2005年10月1日又会有哪位胎儿死于腹中,在深圳东方红商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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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规定自然人的人格自出生为始,殴打孕妇致胎儿死亡不一定为故意杀人罪。应定性为贵以伤害罪。想了解更多信息请登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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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认为只要怀疑别人有错他们就有权使用无限制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