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朋友2004年10月份个人雇佣了一个货车司机为某钢铁公司送铁精粉,2005年8月10日,司机卸完货后,在该厂区内行走时被该公司工作铲车轧死,我的朋友应承担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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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所以你朋友承担多少责任要看其雇员索赔的方式了。建议你的朋友积极帮助其雇员向铲车投保强制三者险的保险公司、铲车方索赔,如他们能够全额赔偿你朋友的雇员,则可以免除你朋友的赔偿责任。建议及时委托专业律师策划和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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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的都对,先帮司机索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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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朋友与司机之间是个人雇佣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噶审理人身损害赔偿问题的意见》司法解释规定,雇主应承担受雇人在执行受雇事务时造成的自身损害的后果,因此,您朋友应承担司机死亡给其家人造成的损失。 如果由侵害人承担了损失,就可以减少你朋友的损失的。雇主责任是一种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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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说得对,先由加害人赔偿,如果对方没有钱赔偿,由你的朋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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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朋友与司机之间是一种个人雇佣关系,根据相关规定,雇主应承担受雇人在执行受雇事务时造成的自身损害的后果,因此,您朋友应承担司机死亡给其家人造成的损失。至于说司机的死亡的原因是不是由于厂区工作铲车的过失造成的,工厂对死亡的司机是否承担责任,都要视当时的情况而定。但您朋友对司机的死亡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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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朋友应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由于司机是在送货期间被该公司铲车轧死,应由某钢铁公司对司机按人身伤害赔偿标准先行赔偿,不足部分由你朋友补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