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个朋友原来关系还不错,可是最近她见面就会骂我说我勾引她男人了.(她已经离婚了.这个男人是她在舞厅认识的.住在一起,不过这个男人在外面好象还在乱扯,我这个朋友怀疑是我和她的这个男人好上了,看见就骂我)而且经常在我家楼下一呆就是2个多小时.给我的心理带来了巨大的痛苦,如果我起诉她.需要什么证据法官才能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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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见面便辱骂得行为实际上是对您人身名誉的侵权行为,每个人都依法享有人身自由权包括身体的自由叶包括精神的自由,对方的行为事实上已经严重防碍了您的精神自由权同时构成了对您名誉权的侵权。可以依法对这种侵权行为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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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的规定,这位女士的做法已经对你构成了侵权,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对于她的猜疑及辱骂行为,你可以从收集证据入手,比如:要求街道居委会作证,向当地派出所报警,以及事发时立即向110报警,用摄像机拍下非礼举动,或用录音机录下侮辱、诽谤言词,以此作为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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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陆的法律里没有restrict order(限制命令)这样的规定。不过你真的不能忍受的话,报110可以呀,实在不行就起诉吧,不过我觉得那样比较麻烦。总之,如果可以的话还是和她好好协商一下吧。就说你要再这样无理取闹就起诉,让她坐牢,罚钱。如果他还有一些理智的话会听的吧,如果没有,起诉吧!!不过一定要有证据才行呀!!比如证人、录音、录像都可以,只要可以证明她有对你侮辱或诽谤的事实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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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我所看,只要她在有第三者的?龊舷逻@样骂??,就是誹謗了,除非她能证明她所指証??的都是事实. 找个律??问问中国的法律下,受害人能否向法庭申?一份restrict order(限制命令),使她不能进入你周圈一定距离之??(比喻说,五十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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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起诉她,如果她给你的生活工作带来了具大的影响.使你的名誉在广众面前受到了损害.你可以起诉她对你侮辱罪.但是一般来讲,影响面不是很大的情况下够不成犯罪.及使到了法院,一般也就是让她给你赔理道歉,停止损害.如果想得到精神损害赔偿,那就需要更多的证据.比如:你在精神上因受她的侮辱而造成的一些精神上的疾病.如果你起诉的话:得需要人证(街坊邻居,单位的同事等).但切记人证当中不能有与你和她之间都有利害关系冲突的人.这样的人证在法庭上是不会被采纳的.如果你能把她对你侮辱时的语言和行为用DV等设备录制下来.也可做为一种比较重要的证据.但我认为.既然是你的朋友.你应当找一些你们之间的朋友做为一个"调解员",这样处理之后比上法庭更恰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