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所称的“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中的“独立生活”是什么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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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是指子女满十八周岁,但是这里不包括三种人,一种是劳动成年,即年满十六周岁但是不满十八周岁,但是自己的劳动收入能维持生活的人。另一种是虽然已经满十八周岁但是由于某种原因(如精神疾病、残疾等)不能维护自己生活的人。最后一种是虽然年满十八周岁,但是尚在学习阶段,没有收入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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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的独立生活法律未作具体的规定。理论上的理解是子女年满18周岁,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就视为可以不再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更多法律问题请浏览法易行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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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是满18周岁,拥有完全责任能力,如果满16周岁,自己有工作,并能养活自己,可以认定为有完全责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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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成年,有完全行为能力时。在我国,一般是年满18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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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法律说应该是到子女18岁,有民事责任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