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A搭小巴从甲地去乙地,要用5元,中途小巴B在丙地卖猪仔,把A卖给大巴C,但是只给了大巴C 3元。而从丙地去乙地要用4元。当大巴C发现少给钱时,小巴B已经不见踪影。于是大巴C问A要一元钱,可是A说他已经给过了,这应该是小巴B给。请问在小巴B不见踪影的情况下,这一元到底该谁来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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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大巴C。理由:1.大巴C半路买猪仔是不对的,是违反规定的;2.买猪仔时为何不算好价钱;3.甲乙双方交易得失与否,作为第三方没有赔偿的义务。除非证明第三方参与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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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是大巴C了,那一元钱相当于C给B拉客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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