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企少我20万元,我查封了它一处房子,现在到评估这一步了(准备评估,交过评估费了)请问法院要是想拖延时间,他最长能拖延多长时间拍卖.这个时间有没有法律规定.国企现在要是宣布破产是不是我的官司就得停下来,房屋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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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只是对财产的一种促全措施,而且查封最长不能超过12个月,所以在判决生效后执行须在以上时间内完成,你获得赔偿的机会就会更大。所以评估是越快越好,评估的具体时间并无规定,你要动用一些关系找人,完全公事公办那是拖死人的。至于企业申请破产,那执行需中止,由法院对其破产申请进行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执行继续进行。为了逃避债务而申请破产的是非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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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拖延时间,那是很难估计的,如果有政府干涉,时间就长了。 在评估结果出来后,另一方也可能认为不公平,他有再找另一家重新评估的权利,那就还需要一个平谷的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