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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第二条说的很清楚!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88]第11号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二)产权转移书据;  (三)营业帐簿;  (四)权利、许可证照;  (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第三条 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具体税率、税额的确定,依照本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应纳税额不足一角的、免纳印花税。  应纳税额在一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五分的不计,满五分的按一角计算缴纳。  第四条 下列凭证免纳印花税:  (一)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  (二)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  (三)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凭证。  第五条 印花税实行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以下简称贴花)的缴纳办法。  为简化贴花手续,应纳税额较大或者贴花次数频繁的,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采取以缴款书代替贴花或者按期汇总缴纳的办法。  第六条 印花税票应当粘贴在应纳税凭证上,并由纳税人在每枚税票的骑缝处盖戳注销或者画销。  已贴用的印花税票不得重用。  第七条 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  第八条 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  第九条 已贴花的凭证,修改后所载金额增加的,其增加部分应当补贴印花税票。  第十条 印花税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第十一条 印花税票由国家税务局监制。票面金额以人民币为单位。  第十二条 发放或者办理应纳税凭证的单位,负有监督纳税人依法纳税的义务。  第十三条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一)在应纳税凭证上未贴或者少贴印花税票的,税务机关除责令其补贴印花税票外,可处以应补贴印花税票金额二十倍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的,税务机关可处以未注销或者画销印花税票金额十倍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税务机关可处以重用印花税票金额三十倍以下的罚款。  伪造印花税票的,由税务机关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印花税的征收管理,除本条例规定者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条例由财政部负责解释;施行细则由财政部制定。  第十六条 本条例自1988年10月1日起施行。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税   目  │  范  围  │  税  率  │纳税义务人│ 说 明───────┼────────┼───────┼─────┼─────1 。购销合同  │ 包括供应、预 │ 按购销金额万│ 立合同人 │       │购、采购、购销 │分之三贴花  │     │       │结合及协作、调 │       │     │       │剂、补偿、易货 │       │     │       │等合同     │       │     │       │        │       │     │2。加工承揽合同│ 包括加工、定 │ 按加工或承揽│ 立合同人 │       │作、修缮、修理、│收入万分之五贴│     │       │印刷、广告、测 │花      │     │       │绘、测试等合同 │       │     │3。建设工程勘察│ 包括勘察、设 │ 按收取费用万│ 立合同人 │ 设计合同  │计合同     │分之五贴花  │     │4。建筑安装工程│ 包括建筑、安 │ 按承包金额万│ 立合同人 │ 承包合同  │装工程承包合同 │分之三贴花  │     │5。财产租赁合同│ 包括租赁房  │ 按租赁金额千│ 立合同人 │       │屋、船舶、飞机、│分之一贴花。税│     │       │机动车辆、机  │额不足一元的按│     │       │械、器具、设备 │一元贴花   │     │       │等合同     │       │     │6。货物运输合同│ 包括民用航  │ 按运输费用万│ 立合同人 │单据作为合       │空、铁路运输、 │分之五贴花  │     │同使用的,       │海上运输、内河 │       │     │按合同贴花       │运输、公路运输 │       │     │       │和联运合同   │       │     │7。仓储保管合同│ 包括仓储、保 │ 按仓储保管费│ 立合同人 │仓单或栈单       │管合同     │用千分之一贴花│     │作为合同使       │        │       │     │用的,按合       │        │       │     │同贴花8。借款合同  │ 银行及其他金 │ 按借款金额万│ 立合同人 │单据作为合       │融组织和借款人 │分之零点五贴花│     │同使用,按       │ (不包括银行同 │       │     │合同贴花       │ 业拆借)所签订 │       │     │       │ 的借款合同   │       │     │9。财产保险合同│ 包括财产、责 │ 按投保金额万│ 立合同人│单据作为合       │任、保证、信用 │之零点三贴花 │     │同使用的,       │等保险合同   │       │     │按合同贴花10。技术合同  │ 包括技术开  │ 按所载金额万│ 立合同人│       │发、转让、咨询、│分之三贴花  │     │       │服务等合同   │       │     │11。产权转移书 │ 包括财产所有 │ 按所载金额万│ 立据人 │   据     │权和版权、商标 │分之五贴花  │     │       │专用权、专利权、│       │     │       │专有技术使用权 │       │     │       │等转移书据   │       │     │12。营业帐簿  │ 生产经营用帐 │ 记载资金的帐│ 立帐簿人│       │册       │簿,按固定资产│     │       │        │原值与自有流动│     │       │        │资金总额万分之│     │       │        │五贴花。其他帐│     │       │        │簿按件贴花五元│     │13。权利、许可 │ 包括政府部门 │ 按件贴花五元│ 领受人 │ 证照    │发给的房屋产权 │       │     │       │证、工商营业执 │       │     │       │照、商标注册  │       │     │       │证、专利证、土 │       │     │       │地使用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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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属于印花税条例规定要交印花税的合同就要贴印花税票;不属于印花税条例规定要交印花税的合同就不用贴,如人寿保险合同、房屋买卖合同就不用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