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酒店胜诉,败诉方欠我消费款.因其是办教育的,法院说属公益事业,不得强制执行?不解?

热心网友

公益事业单位(例如学校、图书馆、医院)在非公益性质的民事活动(何况竟然是在酒店消费?!)中完全与其他非公益单位地位相同,权利义务也应一致.

热心网友

谁说不能执行?叫他拿出规定来看看。照此推论,岂不是公益单位对所有的欠款无所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