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房子是八八年由个人出钱集体统一规划建设的,八九年统一核发了房产证土地证[宅基地]。但是三年前市土地局没有通过任何形式通知我们即下发文件将我们的土地卖给了开发商,而开发商在没有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就在我们房子的墙上涂上了[拆]字。我们的房子是在城乡结合部。我想问两个问题;一,政府卖地合法吗?二,我们有权利申请自己重新规划盖房吗?

热心网友

政府是把集体土地征成国有土地以后,然后把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开发商~这个过程是对的~对于你家那边而言,政府是把生地出让给开发商,由开发商自己进行拆迁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配套建设,这个过程是合法的~对于你说你要申请重新规划建房,那基本上规划部门不会批复了~拆迁范围的房屋是不允许翻建、改建、扩建的~

热心网友

政府出让土地是合法的,不过没有处理好拆迁的问题,按理是先拆迁,后出让其土地.政府已经规划出让土地范围内,私房户已经不能自己重新规划盖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