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外甥在我公司从事土建工程师工作,正常我公司规定在正式施工以前土建工程师要组织会签,征得相关人员安全确认后方可施工。有一次他组织会签,征得相关人员安全确认后,但这些人不肯签字,只说施工吧,没有问题,工程施工队开始施工,结果发现下面的地下水管,立即停止施工,后来这个提供安全确认人员授意换一地方施工,在我外甥没有授权的前提下,施工方开始施工,结果这次更糟,挖断了地下电缆,造成相关生产设备停工。生产部副部长一口咬定没有签字,说我外甥是事故主要责任人,被罚款6000元,待岗2个月,而让其签字而不签字、还授意施工那两个人每人罚1000元,没有得到我外甥授权施工而施工的工程队被罚30000元,我外甥部门领导也被罚1000元。先前企业这种没有签字而施工的案例很多,不出问题谁也不追究,这次忽然开始加大追究,请问企业这样处理合理吗?企业处理这样重大问题难道不需要有懂法律人员处理?仅凭感觉随意处罚?我感觉我外甥确实应承担相关责任,但不应该是我公司处罚最重的一个。而让他签字而不签,还授意让施工队伍施工的人员,对其处罚我觉得相对较轻。再说,先前有多次没有签字而施工的案例(土建工程师不只一人),没有出问题出没有追究,是不是不签字而施工形成一种默认?领导负领导责任也是应该。但是我觉得问题关键是让负责安全确认的人签字而不签字,相反却授意施工,施工方也在没有得到我外甥授权施工而施工,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请给与指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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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事实如你所说,你的外甥承担一部分责任,但是具有责任减轻情节。先前就有多次没有签字而施工的案例,无论是不是在公司内部形成了一种默认,认为施工之前不必确认,这本身是违反操作规程的。如果真是这样的话,领导应负主要责任。问题是你们取证比较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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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案件来源大多数是建筑工程和房地产,我的体会是建筑行业和房地产开发行业是管理上最混乱的。像您外甥这样的情况我经常碰到,已经都见怪不怪了。他的责任追究也是出自管理混乱的原因,在目前的大形式下,很难说合理或者不合理,我只能告诉您,肯定不合理,但是你没有地方去要说法。如果您也是搞土建的话,我相信您应当明白,不签字能开工吗?显然不能,但是不开工行吗?谁也不敢,方方面面的压力都在那里顶着呢,但是出了事总是要有人来扛的,最根本的错误就是没签字,没授权,所以很不幸,责任只能是您外甥来扛了。 建筑行业和房地产开发行业这样的事情多了去了,例如建筑法规定,建筑企业的建设资金到位了之后当地主管的建委经审批才能颁发许可证,有了许可证才能有建筑企业给他施工。但是那么多烂尾楼怎么来的?还不是因为资金到不了位!建委的资金审查是干什么吃的?建筑企业的损失建委有没有责任,我作为专业搞法律的可以肯定的告诉您,建委绝对应该负责任,可是谁去追究?谁敢去追究?呵呵~~~~说到点子上了吧?建筑企业也就只能认倒霉。。。农民工的工资不能欠,垫资垫进去的材料款,工程款又收不上来。。。。您说都谁造成的?还不是发许可证的那帮王八蛋。。。呵呵。。说的有点多了。 最后还是劝您一句,闹大了,这个官司有的打,证据也是明摆着的,但是为了6000块钱还真是不值当的。。您还是消消气,忍了吧。留的青山在,不怕没柴烧。。等土建工程师做的时间长了,自己弄他俩工程,什么钱都回来了,您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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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不合理,不讲理的来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