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课本上学到过这个,但始终不知道是什么意思.有知都帮帮忙啦,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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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最惠国待遇,是指缔约方一方现在和将来给予任何第三方的优惠和豁免,也都给予缔约方对方。享有最惠国待遇的国家称为受惠国。在国际贸易中,最惠国待遇指签订双边或多边贸易条约的缔约一方在贸易、关税、航运、公民法律地位等方面,如给予任何第三国的减让、特权、优惠或豁免时,缔约另一方或其他缔约方也可以得到相同的待遇。 最惠国待遇分为无条件和有条件两种。有条件的最惠国待遇指缔约方一方给予第三方的待遇,不能自动地、无偿地给予缔约的另一方,而只有在另一方给予它同样的补偿的情况下,才能给予。而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不要求补偿,缔约的一方给任何第三方的待遇,都无偿地、自动地给予与其它缔约的另一方。关贸总协定所倡导的是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并且与双边最惠国待遇不同,它是多边的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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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惠国待遇的概念 最惠国待遇原则(Most—Favoured—Nation Treatment, MFN)是WTO的基本原则之一。WTO的基本原则主要来自于GATT94、GATS以及历次多边贸易谈判特别是乌拉圭回合谈判达成的一系列协议和决定中。 国际法学界普遍认为,最惠国待遇原则自引进国际多边贸易体系以来,已成为国际贸易赖以进行的柱石,也是GATT/WTO法律制度的基础,是贯穿于WTO多边贸易各个领域的一条总的指导思想。 对于最惠国待遇的法律定义是各种各样的,国际法学者根据自己的理解和判断试图为它下一个比较科学、准确的定义。在众多的法律定义中,1978年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制定的“最惠国条款最后草案”所概括的最惠国待遇定义应当是比较权威的,不但因为它是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起草的法律文件,更重要的是它集中了各国国际法学者的集体智慧。 该草案第5条确定最惠国待遇是:“给惠国给予受惠国或者与该(受惠)国有确定关系的人或物的优惠,不低于该给惠国给予第三国或者与该第三国有同样关系的人或物的待遇。“而”一国据以对另一国承诺在约定关系范围内给予最惠国待遇的一种条约规定”(第4条),则是最惠国条款。其含义是:缔约国一方现在和将来给予任何第三方的优惠和豁免,都必须给予缔约对方。在国际贸易中一般体现为签订了经贸条约的一方缔约国如果在贸易、通商、航运、关税、公民法律地位等方面,给予了另一方减让、特权、优惠或豁免时,其他缔约方也可以要求相同的待遇。享有最惠国待遇的国家为受惠国,授予最惠国待遇的国家》给惠国,作为优惠标准的第三方为最惠国。 最惠国待遇可以分为有条件的最惠国待遇和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是指缔约国一方给予第三方的一切优惠应该是立即无条件的、无补偿的、自动的适用于缔约国另一方。有条件的最惠国待遇是指缔约国一方给予第三方的优惠待遇让缔约国另一方享有,必须以缔约国另一方给予同样补偿为条件。在GATT94第一条中所规定的最惠国待遇是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 之所以确立最惠国待遇原则是为了消除缔约国之间在贸易关税、航运、公民法律地位等方面歧视性待遇,使所有缔约国能够具有同等的贸易机会和条件,进行公平竞争,促进贸易自由化。 最惠国待遇的历史渊源 最惠国待遇原则中“最惠国”一词首次出现是在17世纪。但是,最惠国义务可以追溯到11世纪。当时地中海沿岸的意大利各城邦、法国、西班牙城市的商人,在外国经商时开始想独占当地的市场而挤走竞争对手,一旦不能达到目的便寻求在该国市场上获取同等进入和竞争的机会。为此,西北非阿拉伯王子们一度发布命令给予他们与捷足先登的威尼斯、比萨等城邦以同样的特许权,12世纪威尼斯也向拜占庭当局要求享有与热那亚、比萨的商人同等的权力。15世纪和16世纪商业的发展迫切要求在贸易关系中订立具有最惠国型的贸易条约,但大多数类似的有最惠国性质的贸易条约是强国迫使弱国单方面给予的或订立的结果。 随着国际贸易规模的扩大,商业关系的发展,由此导致了政治条约与通商条约的分立,开始出现一些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的做法。在1713年英国与法国《乌特勒支通商条约》中规定:一方保证,应将它给第三国在通商与航运方面的好处同样给予另一方。1778年美国在自己对外签订的第一个条约中包括了一项\"有条件的\"最惠国条款(与法国签订)。19世纪这类条约在欧洲各国流行,但都是通行的\"有条件的\"最惠国待遇模式,即以受惠国作出与第三国承诺相当的承诺为条件。这种有条件以互惠为基础的最惠国原则在1860年发生了实质性的突破,1860年英法通商条约的签订,使现代意义的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才真正诞生。 在随后的贸易关系中,虽几经波折,也曾出现过有条件最惠国原则的情况。但由英法通商条约所体现的自由贸易基础的“相互给予无条件最惠国待遇”也成了现代国际贸易中最惠国原则本身内涵的重要特征,“最惠国待遇条款是现代通商条约的柱石”成了各国贸易关系的一句名言。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无条件最惠国待遇受到严重挑战。各国普遍倡导和实行以高关税为主要特征的贸易保护主义政策,纷纷对贸易加以限制;而30年代的大危机更是使保护主义泛滥。甚至连一直在全球范围奉行自由贸易的英国也放弃了无条件的最惠国原则而实行大英帝国特惠制度。尽管如此,在1920--1940年向全球范围所签署的含有最惠国待遇条款的条约共600多个。第二次大战后,关贸总协定在世界范围内把最惠国待遇原则纳入多边贸易体制之中,使最惠国待遇成为世界经济贸易的重要基石,实现历史性的新突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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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一国在通商.航海.税收或公民法律地位等方面给予另一国享受现时或将来所给予任何第三国同样的一切优惠.特权或豁免等待遇.相信我,保证对,我在书上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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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一个国家享受的待遇其他国家也可以享受同样的待遇,即一体均沾.但是有的待遇就不可以,比如:租地...........应该是这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