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单位允许,司机出车并将车交给别人使用,造成车祸,如何界定责任未经单位允许,司机出车,并将车交给别人使用,在他人驾驶时出车祸,撞伤路人,车也损毁,如何界定责任?车辆赔偿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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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是单位工作人员,其行为就对外而言,代表的是单位.因此,对撞伤路人,单位应该承担连带责任,因为是车主.当然,负责的还是那个他人.车子被损毁,那个他人和司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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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要看单位有无过错,如果有过错,就要承担责任。与是否车主没有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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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以前好象也问过,也有人回答过。我对当时所采纳的回答执有相当的异议。关于责任承担问题,在这个案件中,车辆的所有人(单位)及直接责任人都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几位审判员联合撰写了《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几个问题》一文,被许多的地方法院进行了转发,作为实际审判中的指导性意见来进行参考。该文中,就擅自驾驶情形下的责任主体进行了说明。该文认为,擅自驾驶的情形存在两种,一种是存在雇佣关系的擅自驾驶,一种是不存在雇佣关系的擅自驾驶。在后一种情况下,车辆的所有人只要存在管理上的瑕疵,那么就会承担赔偿责任。另外,该文还论述了出租、出借情形下的责任情况,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出借人、借用人都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案中,如果作为擅自驾驶,那么,单位因为没有尽到车辆管理职责,在管理上存在瑕疵,按照这一指导性意见,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作为出借情形,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关于车辆赔偿问题,必须由相应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车辆定损,然后根据其确定的定损数额进行赔偿。而赔偿主体问题,由于是司机私下的行为,可以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索赔,也可以直接向司机和直接责任人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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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你提供的情况太简单,没法界定责任,但司机和驾驶人是不和被撞伤的路人发生直接的法律关系.这起事故的双方当事人应该是单位和路人.事故处理完后,再由单位来追究司机和驾驶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