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分置改革中的对价的定义,对中国的股权分置改革有着重要的意义。本人认为,所谓对价,应该是对非流通股东而言,你要上市流通,就得提出为了上市你愿意支付的代价,简单来讲,就是你怎么补偿流通股东,毕竟,股市发展的历史里,中国的流通股动为中国股市付出了巨大的贡献。这里要注意,是非流通股东要付出的,这是前提,也是第一步。第二步,你拿出了这些补偿,就行了,剩下的由流通股东自己分配。比如,总股本为10000万股的股票,其流通股为1000万股,非流通股为9000万股,其支付对价为10股付2股。非流通股东在保持总股份不变的情况下,支付1800万股,非流通股东股份为7200股,流通股东每10股得到18股的对价。呵呵,所以我认为,所谓对价,应该是在保持总股本不变的情况下,由非流通股东对流通股东支付的补偿。只强调非流通股东支付的。剩下的是由国家制定合理的对价标准,对流通股东进行补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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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定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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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股票再分置前你是平的,分置过程中你市赢利的,出权后你是套牢的.这就是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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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这次股改最大的不负责任、不严肃、不公平之处就在于此。管理层对于这样一个涉及上亿人口,上万亿资产的大事,却自始至终都没有拿出任何统一性和规范性的东西,只是让“小鸡和狐狸”双方进行所谓的沟通、谈判,各自提出的“对价”依据也五花八门,但大都强调自己能够“承受”多少,或者强调自己的业绩好,有发展潜力等,闭口不谈应该出多大“对价”,这此所谓的理由与“补偿”“对价”几乎是风马牛不相及。最好的物华股份的十送五方案,从董事长的谈话中好象考虑了你所说的对价因素,但是他们只做到目前的市场价格,在送出这些股之后,流通股股东与非流通股东的成本接近。但以前的损失就不管了,最好的尚且如此,其它的就不说了。所以,如果流通股东们真能看懂目前的“对价”实质是对流通股的一次最大、最残酷的掠夺的行为,是对股市的一次最大的破坏,就应该放弃眼前的一点蝇头小利,坚决行施自己的权力,对一切“对价”方案,都投坚决的反对票,只有这样才会真正自己保护自己。个人意见,仅供参考,祝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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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若你是非流通股东,你愿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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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但是没有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