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户籍在同一个派出所,已领结婚证,欲立新户,因无住房,户籍部门不同意,符合法律规定吗?这里派出所(徐州市大屯煤电公司公安分局绣绮园派出所)规定:有结婚证,符合建立新户的夫妻,没有住房,不能办理新户口本。(理由是有一栏“住址”无法填写。)请问这个规定符合法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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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有独立产权的房屋,户口才可以迁入。派出所做法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