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去世二年后,父亲又取了一个女的进门。那女的比我父亲小十二岁,是离过婚的。在儿女们及为反对的情况下,父亲还是将她取进门。母亲和父亲留主了一部份共同的财产,是属于资金和房子。房子在农村的话也不怕那女的要夺走,因为那是早些年盖的,所以,别人也都知道。就是资金方面,在父亲对我们做出反对的行为了,我们有提出要父亲将母亲与他留下的财产公出,我们是知道有剩多少,那是父亲还没有认识这个女人的时候都跟我们说清楚了,但父亲再婚后就不敢说出家里的经刘,我们要求他做婚前财产公证,他也不愿意。这样,我们该怎么办呢。弟弟想开店,但是,父亲也不愿意资助,我们是否有权力干涉家里的经济问题。当然,我已经出嫁了,按父亲的话是说我没有权力干涉,我是在父亲再婚后结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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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自的不幸,托尔斯泰的一句话,这是经典的一句话,幸福的家庭当然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都不同的原因造成不幸,这句话真的非常经典,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而不幸的家庭则各有各自的不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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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权排在第一位的是配偶。怎么会想到与父亲争遗产?!自力更生多好!鄙视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