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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案要点 (一)对每一个已上市公司,按照非流通的股份数量,设置同等数量的流通权证。如某企业具有5000万股国家股,3000万股法人股,则为该企业设置8000万股流通权证。 (二)所有的流通权证在进行全流通改革时一次性无偿划归流通股股东平均所有。如前述例子中的公司有流通股4000万股,则每一流通股股东无偿获得2份非流通股的流通权证,由证券交易所自动划入其股东账户。 (三)每一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流通权证可以在证券交易所中上市流通。流通权证的初始(开盘)价格,通过集合竞价方式决定。为活跃竞价交易,可以设定较长时期的方案公示期和竞价时段。 (四)获得流通权证即可获得流通。任一公司非流通的国家股或法人股,只有在市场上购买该公司一份流通权证,方可上市流通;另一方面,任一非流通的国有股或法人股,只要购买到一份流通权证,即可上市流通。非流通股购买流通权证后,经过交易所登记,即实现上市流通,相应的流通权证由交易所自动注销。 (五)允许投资者不以非流通股股权交易为目的,单独购买、转让流通权证。这是因为,大量的非流通股掌握在较少的股东手中,而流通股东却非常分散,在交易中处于不利的地位,容易造成非流通股股东操纵流通权证市场。允许投资者单独购买和转让流通权证,既增加了流通权证的流通性,在流通权证价格受操纵奇低时,还可以诱使其他投资者大量吸纳流通权证,从而遏制非流通股股东联合打压流通权证价格的现象。 (六)对上市公司非流通股流通权证可以设立一定的时效,如可设定10年或20年后流通权证到期,所有非流通股在其所在公司的流通权证到期后可以自动取得上市流通权利,不再需要在市场上购买流通权证。 (七)B股的处理:按类似方法单独设立B股流通权证,在B股市场流通交易。按照流通股中B股所占比例,确定B股流通股所分得的非流通股流通权证。当所有流通权证得以交易完成之后,所有非流通股按原有流通股中A、B股的比例分别在A股和B股市场全流通。如公司总股本30000万股,20000万股非流通股,6000万股流通A股,4000万股流通B股,则给予流通A股共12000万股非流通股在A股市场的流通权证,合每流通A股2个流通权证;给予流通B 股共8000万股的B股市场的流通权证,合每流通B股2个流通权证 二、方案的运行特点分析 (一)流通股股东得到一定补偿。由于非流通股场外交易相对于场内交易成本较高,变现能力差,非流通股天然具有流通的冲动。因此,非流通股流通权证是有市场价值的。由于非流通股转变为流通,流通股股价可能下跌,但现有流通股股东通过其无偿获得的流通权证而得到一定的补偿。 (二)非流通股通过获得流通的权利而受益。非流通股虽然需要付出购买流通权证的代价,但其转让综合收益(流通后转让价格减除流通权证的购买费用)应大于场外交易收益。如果流通权证价格过高,导致非流通股流通后综合收益小于场外交易收益,则非流通股选择场外交易。这时,市场供求将导致流通权证价格下降。 (三)流通权证的价格由市场决定,亦即对流通股东的补偿价格由市场决定。此流通权证价值从根本上说体现的是股权流通性的价值,从分析可以得出,其价值应该处于流通股场内交易与场外交易的价差区间范围内。以此作为对流通股的补偿恰如其分,因为非流通股获得流通,其收益恰恰就是其股权场外交易与场内交易的价差。这样一种安排,体现了市场决定流通权的价值,避免了有的方案中对补偿额的行政性的判断,或对补偿额按净资产等财务指标进行测算的人为技术性判断。 (四)全流通的进程由市场决定,而且是渐进的,不需要强制进行大规模的股权重整。本方案的一个重要特点是,流通权证的交易与股权的交易完全分离。对于没有流通转让意愿的非流通股,完全没有任何强制其转让的要求,充分尊重了股东对其股份处置的决策权利,也避免了资本市场的激烈波动。尤其是,在此全流通模式下,国有股减持的主动权始终掌握在国有资产的监管机构一方,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完全可以根据国有资产布局、收益分配的战略需要从容、灵活地进行国有股减持。 (五)此全流通模式具有一定的自我稳定机制,避免了极端情况出现,不会造成市场大幅波动。一是不会出现大规模非流通股套现现象,因为如果非流通股短时间内大量套现,必须大量集中购买流通权证,但这必然引起流通权证价格上升,导致其套现成本增加,从而遏制套现行为。二是如流通权证价格过高时,非流通股可以选择不流通,从而导致流通权证价格下降,最坏的情况也只是维持现状。三是为减少市场上通过垄断流通权证进行市场操纵的可能,对流通权证设定一定的时效,尤其是对小盘股可以设定较短的时效,从而迫使流通权证价格能够逐步下降,直至为零,实现在中长期非流通股自然流通。四是为了防止非流通股利用其优势地位操纵流通权证价格,导致流通权证价格过低,可以采取多种调节手段,如实施全流通后,全面禁止非流通股场外交易,允许投资者单独购买流通权证等。 (六)此全流通模式与其他市场规则完全兼容,不会破坏正常的资本市场运行秩序。此方案实施期间,虽然可能有很大部分股票处于未流通状态,但公司仍可以按全流通的模式进行增发、配股等再融资活动,证券市场的功能保持了延续性。 (七)此方案实施简单,灵活易行。虽然按照此模式,非流通股的全部流通进程可能会较长,但方案的实施却较为简单易行,甚至于在数月之内即可完成,更可以灵活设定一定的试点范围和试点期间。此方案的惟一难点在于为流通权证安排在证券市场上市,而我国拥有具世界先进水平的证券交易系统,实施此方案技术上是没有问题的。 (八)此方案解决存量非流通股的流通问题,新发股票应该全面实行全流通。一旦全流通方案原则确定,新上市公司的股票可以立即实行全流通。而此方案较短的实施期,有助于减少全流通带来的市场震动,尽快恢复证券市场的功能和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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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让你赔钱的东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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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就是一张合同。说明你可以在合同到期前的某个时间内按照规定的价格买/卖股票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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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配股权证1.1 定义 配股权证是上市公司在增资扩股时发给老股东的一种优先认购新股的证明。有了配股权证后,股东可凭借它参加新股的认购,以追加对上市公司的投资。 在上市公司宣布配股时,一般来说配股价会低于市价,在除权日,股价会下跌。若股东放弃配股,股东原有股票的市值就会下降而遭受损失。当股东不愿对公司进一步追加投资或对后市不看好时,为保证自己的利益少受或不受损失,如配股权证能流通转让,老股东应在配股权证终止流通前将其转让,这样可对因配股带来原有股票市值的下降而获得部分经济补偿。当上市公司给股东派发配股权证后,股东可有三种选择:其一就是行使认股权,在规定的期限内交纳配股资金,认购新发行的股票,这样股东所持的股票比例就会与公司的股票同步增加,对于控股股东来说,其对公司的持股比例未变,对公司的控制力与配股前相同。第二种选择就是放弃配股权而听任配股权证过期失效,出现这种情况一般是股东无力参加配股或不愿对公司进一步追加投资,另外就是正股价已低于配股价,在二级市场购买股票比配股更合算。其三是股东权衡利弊后,认为出售配股权证将比采取前两条措施更为有利,股东就可根据规定在有效日期内将权证出售转让。 毫无疑问,派发配股权证比不派配股权证对老股东更为有利。一是股东多了一些选择,若不参加配股,就可将配股权证以市价出售。更主要的是,当后市看好时,配股权证上市时将有一段升水,特别是配股权证价格相对比较低,人们误认为配股权证可以以小博大,就将权证的价格炒得脱离实际价值,如深市股民曾经就将某配股权证炒到比正股价还高30%的价位。 1.2 配股权证的价格 当配股权证上市流通时,其理论价格可由下式计算: Qt=Zt-C/ 1+a(1) 其中Qt为配股权证在t时的理论价,Zt为t时刻的正股价,C为每股的配股价格,a为正股到配股缴款时的涨跌幅度。 由于配股宣布后到缴款尚有一段时日,正股到期时相对于t时就有涨有跌,其中上涨的最大空间没有限制,而下跌时最多跌到0,所以正股到期时的最大跌幅将不超过100%,最大涨幅为无穷大。正股价的涨跌幅度a的取值范围为: -1<a<J当a的范围确定后,就可确定权证价格Qt的范围。 当正股的价格下跌到0时,跌幅为100%,a=—1,配股权证的价格为负。但在实际交易中,任何证券的价格不能为负,故权证的最小值就是0,在实际交易中一般也就是货币的最小单位,如深市的某些配股权证价格就曾跌到过只剩1分钱;当正股价格无限上涨时,其涨幅a也就等于无穷大,此时配股权证的最高价格就等于正股价。故权证价格Qt的取值范围就为: 0<Qt≤Zt在(1)式中,某一时刻t的正股价和配股价都是已知的,a是未知的,它只有到配股缴款时方能知晓,故在计算配股权证的价格时,a就只能取一个预测值或估计值。由于股民对后市的看法不一,配股权证的价格往往波动较大。 当股民预测权证到期时正股价将不高于配股价,配股权证将没有任何价值,因为届时股民直接购买正股将比购买权证去参加配股要合算得多,这时候配股权证的价格也就是1分钱。 而当股民普遍看好看后市时,a的取值就比较大,权证的价格就较为逼近正股价,但不会超过正股价。当权证价格接近正股价时,股民可直接购买正股,这反而比购买权证后再去配股要节省投资,实际的投资效益也要高得多。 在权证的炒作中,股民往往将权证的价格Qt和正股价Zt与配股价C之差(Zt-C)相比较,当权证的价格Qt大于Zt-C时称为权证升水,当Qt小于Zt-C叫权证贴水。设KQt为权证的升贴水,有: KQt=Qt-(Zt-C) =Zt-C/ 1+a-Zt+C=aC/ 1+a 在上式中,配股价C是一常数,a是待定值,配股权证是升水还是贴水,就取决于股民对后市的预测。如果股民对后市看空,认为股价还会下跌,则a就小于0,是一个负值, KQt也就为负,权证就会贴水;当股民看好后市,a就大于0,是一个正值,KQt也就为正,权证就会升水;如果股民认为在配股权证到期日前股市会横盘下去,正股的价格既不会涨也不会跌,即a=0,权证的价格就为稳定在Zt-C,它既没有升水也没有贴水。 在实际的操作中,配股权证的升水较为普遍。当股民预计股票将会上涨时,其握有权证与拥有正股是一样的,且在权证流通到实际缴款配股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差中,相当于上市公司给握有配股权证的股东每股垫付了配股资金C,而上市公司给予老股东的这种优惠,体现在权证价格上,就是升水aCA(1+a)。当老股东将权证卖出并立即购买相同份额的正股时,对于每一股股票,将会赚得收益aCA(1+a)。 在我国股市上,深市的配股权证比较流行。由于股民对配股权证不熟悉,且权证的价格低、股民购买时所用的资金量不大,股民不太惧怕权证的风险,所以权证的价格忽上忽下,瓢浮不定,其落差非常大,甚至一些股民将权证炒到一个极荒唐的价格,如深市股民曾将某权证的价格炒至正股价的30%以上。而由于股民对权证的无理炒作,往往在临近缴款期后,权证的价格就纷纷跳水,大幅下跌。根据沪深股市的运行轨迹,其股票指数的最大落差是从1558点到330点,其振幅也就是5倍,如果股票从330点一气涨到历史的最高点1558点,股价的涨幅a也就是400%,这样长期权证的最大升水就只有4CA(1 +4),就是配股价的80%。而对于短期权证,在权证到期时,正股的价格的上涨幅度一般都不会超过30%,所以一般短期权证的升水也应在配股价的23%以内,若股民购买权证时对后市的期望高于实际,权证临近到期时就会大幅降价,从而给股民带来巨大的损失。 在进行权证交易时,股民也可通过权证的升贴水公式来判断权证的价格是否合理,这就是先用权证的价格Qt和正股价Zt与配股价C之差(Zt-C)进行比较,得出的就是权证的升贴水KQt,再根据升贴水公式aCA(1+a)来计算市场对后市的期望值a,若这个期望值已大于自己的预测值,则股民应购正股;而当自己的预测值大于市场的期望值时,则购买权证的收益就可能高于正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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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是指标的证券发行人或其以外的第三人(以下简称发行人)发行的,约定持有人在规定期间内或特定到期日,有权按约定价格向发行人购买或出售标的证券,或以现金结算方式收取结算差价的有价证券。根据《暂行办法》,申请在上证所上市的权证,其标的证券为股票的,标的股票应符合以下条件:最近20个交易日流通股份市值不低于10亿元;最近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累计换手率在25%以上;流通股股本不低于2亿股;上证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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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权证,指标的证券发行人或其他以外第三人发行的,约定持有人在规定期间或特定到期日,有权按约定价格向发起人购买或出售标的证券,或以现金结算方式收取结算差价的有价证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