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与年满14岁未满16岁女孩发生性行为.但双方自愿.会否构成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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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初最高人民法院为此专门发布了司法解释。内容是:“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与其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行为人明知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236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处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不认为是犯罪。”未造成严重后果,具体是怎么样的严重没有明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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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年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女孩发生性行为,双方自愿,不构成犯罪。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行为,无论对方是否同意,构成强奸罪。但是,幼女有意隐瞒自己的真实年龄,自愿与你发生,并且她自身发育良好,在你不知情的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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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14周岁不管是否自愿都构成强奸罪,除故意隐瞒。满14周岁以上自愿发生性行为的不够成犯罪这回答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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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年满14周岁,又是自愿,不构成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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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赞成。。。不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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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构成这个问题似乎没有争议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都有明确规定另外,如果男方有性病且传播若情节严重可能构成传播性病罪或者以其他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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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二章 公民(自然人)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第十二条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女孩只有14岁,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性行为超过了与她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因此,我认为虽是自愿,但构成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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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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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回应梦希:)2003年初最高人民法院为此专门发布了司法解释。内容是:“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与其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行为人明知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236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处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不认为是犯罪。”这个问题我认为不构成犯罪同样也会受到道义上的谴责如果男方也在14岁以下或相当年龄就不会涉及到定罪问题但有一种情况,如果男方患有性病并造成女孩传染的应承担刑事责任,不知对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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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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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14周岁不管是否自愿都构成强奸罪,除故意隐瞒。满14周岁以上自愿发生性行为的不够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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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14周岁以下的女孩子发生性行为才是强奸,现在那女孩子已经超过14周岁了,又是自愿的,这种不属于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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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强奸罪.女孩即使是自愿的,她的是非观念不象成年人那样强,那样成熟,所以是构成犯罪的补充:该行为属于强奸,如果她未满14岁那就属于强奸幼女了!!!!!!!!!!!!!绝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