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单位福利分房但房产证单位还未办下来现在离婚是否可做为共同财产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单位福利分房但房产证单位还未办下来现在离婚是否可做为共同财产分割
热心网友
只要是在你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交纳的购房款可以拿出购房收据那么这套房子就是你们的共同财产可以作为共同财产分割但一般单位里的房子房产证的名字是早已有了的只是房产证拿到手后要再次确定房子的所有权也就是说明确房产的所有人那时你们的离婚协议书就要起作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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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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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十七条规定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因是该房屋虽然未取得产权证,但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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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不管产证上有没有名字,不管户口在不在里面,都是共同财产,你可以主张一半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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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楼上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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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可以作为共同财产处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