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朋友,2003年7月离婚,离婚时签署了《离婚协议》,他把房产、电器、家具等财产全部留给女方,女方作为补偿只给了他5万元钱。但现在我这位朋友经济状况非常不好,他对当初的离婚财产分割有些后悔,想重新请求法院判决。但查了一下,只有在一年内申请的法院才予受理。请问:现在我这位朋友还有办法要回他的财产了么?谢谢!!
热心网友
法院不会解决可以和前妻商量要一些这样很难看男人别这么没出息自己再去想办法去工作挣钱
热心网友
既然判决了,就有法律效力,是不会改变的了。想要支助,只有找他的前妻商量,看她有否恻隐之心了!这好象很渺茫啊。
热心网友
若有证据证明那女人当初有隐藏、转移财产等情况时,还可有希望,否则,依法就无办法了,那么,就只有用情感来求她献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