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前公司签订了一份顾问合同,顾问费用约为十万元,每月分期支付,目前公司已经支付了近一半的费用了,剩余的费用将一次性支付,这样的话我应该按什么比率交纳个人所得税,以前每月支付的6000元,我是按7%的税率去当地税务所开的个人所得税的税票。现在一次性的将剩余的费用付给我,是不是税率会非常高?具体是多少,有什么办法降低税率吗?另外:股权转让应该如何交纳个人所得税

热心网友

依《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应为劳务报酬,按20%税率纳税。若剩余的一次性支付,金额已起过20000元,则属于“一次收入畸高”,依个税实施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起过20000元至50000元部分,依税法规定纳税后,再按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0000元部分加征十成。要少交税就不要一次收取。能不能说说你那7%税率的票是开的什么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