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楼居民A女士 提出诉讼请求,告五楼居民(我家)漏水导致她?μ寮胺慷ニ鸹担笮蘩聿⑴獬ァ#ㄆ渲兴穆プ』Сて诓辉冢穆ヒ灿新┧窒螅?在此之前,类似问题已经发生过一次。五楼居民B当时作出相应赔偿:付赔偿金给3楼和4楼,并付款委托物业找人处理(重整填补其缸浴)。几个月后,3楼甲女士家再次出现漏水现象,她带物业到我家要求赔偿。因我家人也不知是何原因再次导致漏水,便告之物业愿意配合其查找原因,并作出相应的损失赔偿。之后,物业经过检查并无法证实问题之根本,只是推断6楼不漏,4楼没人,故只能是我家的问题。因此3楼甲多次带人上门至我家,态度恶劣极端,要求赔偿她的经济损失,并要求撬开我家地板及浴缸以查明原因。我母亲心脏不好,(加上3楼女士总大呼小叫),故我爸和物业及3楼约了到我家看情况的时间,但他们约定时间没来。后两天天天没事就来敲门,都碰上我家没人。她现提出此诉讼,请问责任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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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的处理在于证据的效力,三楼住户起诉需提交证明五楼漏水的证据。不排除房屋质量问题的情况下,仅以四楼、六楼无常住住户为由将责任要求五楼独自承担没有法律依据。相邻关系纠纷、侵权纠纷是两个适合于本案的案由,在本案中,物业公司应该承担连带之责任。依照物业管理合同,物业公司有义务修缮、查找漏水原因。在物业公司不能免责的情况下,三楼住户需要一个很客观的证据来证明,很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