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中,男方给女方的金银首饰、男方亲戚送给女方的东西应怎样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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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只为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所以你所说的你给你妻子的首饰属于他的个人财产,你的亲戚给她的那部分,如果没有明确只归你妻子的话,那一部应当是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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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说因该是平分的,但你老公不会这么小气吧,这些东西还跟你计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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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是数额巨大,原则上不能返还。但如果因为索要彩礼,造成男方家庭生活困难的,可以酌情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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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个律师,公平又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