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提高知名度,参加了一些公益方面的活动,捐款数额20万,这20万是不是不用纳税了,作为公司的支出呢?
热心网友
公益、救济性捐赠,情况有许多种,如下:1。纳税人(金融保险业除外)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金融、保险企业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支出在不超过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1。5%的标准以内的可依据是扣除,超过部分不予扣除。所称公益、救济性的捐赠,是指纳税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民政等公益事业和遭受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不允许扣除。所称的社会团体,包括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希望工程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减灾委员会、中国红十字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全国老年基金会、老区促进会以及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其他非营利的公益性组织。 2。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包括中国红十字会)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准予在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3。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准予全额扣除。4。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准予全额扣除。5。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对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其中包括新建)的捐赠,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6企业等社会力量通过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对下列宣传文化事业的捐赠,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捐赠额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0%以内的部分,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7。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各项捐赠,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谢谢您对小开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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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想问这个问题。小问题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