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解除合同,员工可得哪些补偿?2005年11月12日南山百盛闭店,11月14日突然一纸《南山百盛员工分流安置方案》通知全体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在员工大会尚未讨论通过情况下,于当日下午《通知》要求14日----16日办理离职,否则后果自负,请问是否违法?员工可得到哪些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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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但用人单位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且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根据我国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及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另外,该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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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企业单方面解除合同,应该按工龄补偿,每工作一年至少补偿一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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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单方解除合同,应当向员工给予赔偿和补偿。 赔偿:指因劳动合同所引起的违约责任。 补偿:指解除合同后所引起的一系列的费用及必需的费用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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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方单方解除??至少一年补偿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