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5年8月20日结婚,于6月5号在礼仪车队定车,用车时间为8月20日早5点到9点路线是XXXX。共定8辆车(头车红奔跑800元、尾车红旗世纪星5台每台120元共600元、大客200元、摄影200元、摄影皮卡车100元、拱门80元、总共1980元)本应交30%定金600元,因当天只带了300元,所以先交300元,我在结婚前一周交齐定金共1980减600还差车队余款1380元,在交齐定金时我在三嘱咐礼仪车队主管XXX结婚当天用车都必须5点以前到新房,主管XXX当时就说5点以前一定全到。可是在结婚当天头车红色奔跑因没有找到新房地点而晚到40余分钟,红旗世纪星尾车除1台5点之前到的后4台尾车都在5点20后陆续到的,当时定的摄影车是皮卡而礼仪车队给派来1台面包车,而面包车还坏到来新房的半路上。在和车队XX主管协商后,车队找不到摄影车。在没办法的情况下我母亲把2楼邻居周娘2儿子自家白色捷达车借来当摄影车。因礼仪车队来车慢,耽误时间长本来定在早5点08出发,从新房出发时已经早上5点40多,为了赶时间去的时候所有外景一点没拍到,所有车速都不低于90公里每小时,因车速快红旗世纪星每台车上2.5米气球全部刮没计每米8元共5台车花费100元。因为路程远去接我爱人这段路正常行使也点1个多小时,而且新娘必须6点50接上车。只因白色捷达车拍出的外景不好,车队又给派来一辆轿车做接完我的爱人回来时临时用车…………。大客包所有亲朋好友送到饭店后我的家人支付了5台世纪星的车费600元,大客车费200元,余款1380元减800还差礼仪车队580元。结婚第2天车队主管XXX到来一个XXX男子经协商后扣除280元拿走300元余款。在我爱人上班的第1天也就是8月28日上午9点多我去取摄影光盘时礼仪车队主管XXX称摄影光盘还没送来为由,让我下午14点再来取。当我14点再次来取摄影光盘时有来了2个XX男子其中一个就是在第2天和礼仪车队主管一起取走余款的哪个XX男子,哪个男子说什么也不给我摄影光盘,所以我要起诉这个礼仪车队要求车队赔偿我结婚当天所有一切损失:一、礼仪车队无权扣押我和我爱人的肖像应立即反还。二、整个车队来晚应按合同反还我10%的总车费,还有我用邻居家的捷达车的车费100元,共298元三、去时5台尾车红旗世纪星车上的气球共100元四、去接新娘因车队皮卡车(面包车)坏到半路外景一点没拍到要求赔偿我经济损失费XXXX元。五、所有上述费由被告礼仪车队承担。
热心网友
对,起诉,他们应该受到法律的惩罚!他们无权不给你结婚录象和照片,以这个突破口为线索,进行起诉,人生结婚就一次,一定不要这么马虎过去,否则会留下遗憾的!祝你们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