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单位上班目前还在试用期内,期间没有签订过试用期合同,曾经问过相关部门,被告知试用期三个月,三个月过后签订劳动合同.请问:我现在嫌现在的工资低,可是想又是在试用期,不好意思给老板提.按道理是3个月转正,正式后工资是Nk;可是我现在觉得整天工作那么忙,才是这一点工资.心里不平衡.我才来一个月年前又不想走人.我应该怎么和老板谈我的工资呢?而且我也不想和公司签订合同.等2个月后.我该怎么办 啊?
热心网友
第一,你现在随时可以走,不承担任何责任;第二,你在试用期内的工资也不能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如果不足你可以找单位,如果加班要求发给加班费;第三,试用期应该包括在合同期内,如果试用期满,你要走就属于违约,如果有合同约定,你就要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