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住的是单位福利房,仅有单位房票,房子属于简易楼房,近期单位要拆迁,但并未与我们达成拆迁补偿协议,在我们均未同意拆迁的情况下,单位将我们住户告至法庭,要求我们强行搬离,且向法庭出示了产权证明,但未就补偿事宜与我们达成协议,我们应该如何维护我们的权益,请各位给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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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太清楚你所说的单位福利房及仅有单位房票的真实含义,是否可以认为,房子的产权属于单位,你们只有居住权?假如单位是房屋的所有权人,那么单位拆迁,无需经过你们同意,也不存在与你们达成拆迁补偿协议的问题,要求你们搬离是无可厚非的。但应该承认单位的做法确有欠妥之处,即:你们都是企业职工,所住房屋尽管简陋,但毕竟是栖身之地,企业在把房屋分配给你们时,应该属于福利性质,是对职工为企业服务的点滴回馈。因此,单位在拆迁的同时,应该考虑到居住建议楼房职工的切身利益,并作出妥善安置。基于这个现实,即使在单位付诸法律时,你们也可以提出对你们妥善安置,解决实际问题的要求(切勿不切实际的狮子大开口),争取在法院的调解下,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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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没有产权,但是有居住权。所以这个也是时代的产物啊,历史遗留问题。如果强拆,也应该通过一定的流程,比如公示半年,还有法院听证会,等等据此,你们应该咨询下法院有关部门。再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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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你们住的是单位福利房,你们仍俱有住房的使用权。单位要拆迁现住房,必须要安排你们新住处或者达成其他补偿方案。否则,单位的拆迁腾退之诉即使取得法院支持,也难以实施强制执行。因为法院目前执行房屋腾退的前提是被执行人必须另有住房。这是当前保护弱势群体生活基准的一项措施,你们应当依法依理维护合法权益,但也要在一定条件下顾全大局,服从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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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应当给你宽限期,在合理的期限内予以搬迁,并就搬迁事宜达成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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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这方面是老外 不过可以去问一下相关方面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