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有无善意与恶意之分?同情会带来判罚的偏差吗?法律的权威我们如何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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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的违法也是违法,理应受到法律的处罚,在量刑时,法院可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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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外,应该没有善意违法。所谓“善意、恶意”是违法的主观态度,只能作为违法情节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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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下,一个神志清醒的精神状况良好的人不会去无端的挑战法律,触犯法律并不是他做出违法或是犯罪行为的直接动因。所以,不精确的说,在现实生活中的违法或犯罪都是行为所带来的结果,而非目的,故违法或犯罪可以有善意或恶意之分。如前段时间某市官员为补给政府其他资金的不足而受贿并把全部受贿的钱都用于公共事业一案,他的行为导致的结果是触犯了刑法,虽然在定罪时动机不做考虑,但在量刑时动机便可作为酌情的理由,此时法官的同情便有了用武之地。 法律不是冷冰冰的,也不是和人们通常的伦理观念、道德观念对立的,但是任何法律都不是完美的,所以在有些时候法律会和某些伦理观念、道德观念发生冲突;同时法律的着眼点和伦理、道德的着眼点也有所不同,因此,它的权衡取舍的角度和伦理道德在很多时候也会有些许冲突。 真正的权威并不是使人畏惧所以叹服,而是能使人有充分的信任感。所以法律要想真正树其权威性,就必须得让人对其立法过程的民主性、司法过程的公正性中立性有充分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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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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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的违法也是违法,不可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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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有善义和恶义之分。 我国有关法律对善义违法有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这是从道义上来讲的。也是中国法律的特征所在。 对于那些恶义的违法,要从严、从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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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不容情啊。。在法制民主国家讲究程序正义,只要整个法律过程无可挑剔,就是正确的,大家都会接受,比如辛普森案,80%的美国人认为他有罪,但是结果判了无罪,大多数人也认为法律正确。如果国内出了这样的案子,估计大家都会攻击法律。这就是差别。另外,国外设立陪审团也是人性关怀,避免司法腐败。法律的权威不在于它能做出判决,而在于它的判决能被大众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