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给我办理的身份证在公安局内部网上查不到人我原是沈阳市和平区砂山派出所管辖内的一位普通居民,2003年12月因为身份证使用年份到期,所以到此派出所更换身份证,原身份证号为 1114474(户口本上也是),更换后的身份证号为 64,办证时,发现增加了三位,分别在第六、七、十七位增加了1、9、6。本来身份证从15位增加到18位是对的,但是在第十七位增 比较有疑问,我就问了办事人员,但她的回答是,此号码是系统自动生成的,系统显示就是此号码。我想人家派出所的办事人员都这么说了,天天办这样的事,是我大惊小怪了。办事人员要我在办理身份证快证的卡上签字确认这18位数字( 64)是否正确,我核对之后,看数字确实没有错,就签了字,这样在七个工作日后我就领到了新的身份证,号码为 64。身份证是证明一个人的身份的,但是2005年11月9日,我在办理证券资金结算业务时,证券公司服务人员说我现在的身份证升位后,升位顺序不对,应该在第十八位升,不应该在第十七位升,所以不能办理任何业务,要求我到当地派出所开证明,办理新的身份证。我只好到我现在的住所所在地铁西区凌空派出所(我2004年8月户口迁过来的)开证明,让我万万没想到的是凌空派出所的警察同志在网上查不到我的身份证号( 64),为我办理查询的警察同志说可能是身份证在增位时写错了,她说等换新的身份证你再换吧,这个证你暂时先用着,并给我开了一份证明,证明内容为:陈晓君,女,1977年11月14日出生,身份证号码为 1114474,原身份号码为 64现已作废,特此证明。凌空派出所。怎么办,我自己去办新身份证?办什么派出所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错误由我来承担?我的保险,毕业证,等级证及我的结婚证和其它事项都必须更改。结婚证上的身份证错了意味着什么,相信所有人都知道,意味着我的结婚证无效,需要重新办理,这个责任谁来承担?毕业证上的身份证号码错了怎么办,毕业证不能改啊!2005年11月10日10点多钟,我来到和平区砂山派出所,到办理身份证的窗口,把原委和工作人员说了,最先接待我的是一位岁数比较大的女警察同志,她告诉我号码是错了,回自已户籍所在地重新办理。我说:“这个身份证是你们工作人员办理时出现的错误,不是我自身造成的,也不是我现在住所所在地派出所造成的,应该由你们派出所为我重新办理新的身份证,别的我不追究,我只要求你们按照我当时办理快件身份证方式为我重新办理一张快件身份证,要求不过份吧。”这时在同一房间的另外一位比较年青的女警察同志坐在窗户边的电脑前和我说:“这个号码是微机生成的,不是我们写的,还有可能是制身份证的地方印错了”。我说:“办理身份证时户口本上的号码与新身份号码相同,怎么可能是人家办证机关弄错的呢?”这时屋内那位岁数大的女警察同志,在查我以前的户籍档案,对着档案说了一句,“今天怎么碰的都是有病的人。干的越多越出错”。我也不知这位女警察同志说的话指的是谁,但有一点是明确的,不是“干的越多越出错”,是“做事做的不细心,错误就会逐渐出现”。这时,那位年青的女警察同志走到窗口和我说,“你也在办理身份证的卡上签字了,说明没有办错。”我说“你们在给我办理身份证时要求我核对的是将要办理的身份证号( 64)与户口本上刚刚更改的号码( 64)是否正确,我核对了,当时就问了,为什么在倒数第二位加数字,你们说是系统自动生成的号码,你们不仅是在我办理身份证时这样对我说,直到今天也这样告诉我是系统自动生成的号码,你们没有错!当时不仅是我还包括其他办理身份证的人都不可能到公安局电脑系统中查询你们派出所给当事人办理的身份证号码是否正确或者得效吧?”。年青的女警察说:“那你想怎么办”?我回答说:“我要求你们帮我用快件的方式办理新的身份证或者你们退还我当时办理快件身份证的费用,因为我月底必须要用身份证。”年青的女警察说:“我们只能赔你10元钱,你自己去办吧。”我说:“这不行,办理一般身份证需要30个工作日,意味着需要一个半月左右,我不能等,因为我这个月底必须要用身份证,因为你们在工作过程中造成的错误应该由你们来承担经济责任为什么由我来承担”。“那我们就不能管了”,年青的女警察说。“那你有负责的领导吧?我找他处理。”我立刻说。然后她告诉了我所长办公室的位置,我就上了楼,我敲了门进入房间后,在一片烟雾中看到了两位同志,我问了一下哪位是所长,坐在床上的同志给我指了一下他对面的那位同志说他是,然后我等待所长接听完电话,和他先说了一遍事情原委,又和他说了刚才事情的经过,没想到这位所长当即就表态,“这件事你自已回你现在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我们不管,也不负责赔偿。”我的心当时就冷了,立刻说:“身份证如果是我弄丢或到期或我现在住所所在地派出所办理的与你们无关,不应该找你们负责,但是在你的管辖期办理的身份证就应该由你们派出所负责为我更换新的身份证,或者退还我办证时的费用35元(照相的相片款未算)我自己去重新办理。”这位所长又给楼下那位年青的女警察叫上来,问这事(原来办身份证)谁办的?然后告诉女警察,“下楼她退35元钱,让她赶快走”。然后大步走出了办公室的门,我跟随年青的女警察下楼时,看见所长和最先接待我的那位年龄比较大的女警察在二楼和一楼的缓步台小声的在说什么,然后这位所长在门口冲着年青的女警察说:“退她10块钱,让她赶快走!”先不说钱,你说如果你是当事人,听了这话你什么心情!(我怎么感觉自己和要饭的似的呢!我在一楼大厅的镜子前把刚刚在二楼办公室被这位所长气的掉的眼泪擦掉(当然这位所长一句脏话没有说),再一次去找这位所长,所长同志躲到其它房间将门关上了,而刚才那位年青的女警察和另一位男警察过来对我说,只能退10块钱,这是规定,然后又说了很多我的责任,我为什么才来说啊?我为什么当时不更改啊?你能找到当时给你办理身份证的人吗?等等。我认为是为自己同志推卸责任的废话。大约这之后十二、三分钟,大厅内只剩下我一个人,派出所有二位警察同志站在楼梯上看着我,有二位警察站在值班室门口看着我,还有一位站在值班室对面的房间门口看着我,此时所长我不知在哪,我看了一下周围,然后对那位年青的女警察说了一句,钱我不要了。这位从始到终一直在尽着自己职责的年青女警察立刻对我说:“钱给你了吗?”我回答说:“没有,但是现在不用了,我不要了。”这件事让我对办理事情的相关人员很失望。其中有几点:第一、办理业务时不熟练;第二;对待来办事的人员口气僵硬;第三、办理业务时与其他工作人员说笑;第四、解决事情有推脱责任;第五、对待提意见的群众不虚心接受;第六、中午吃饭时间比较早(11:00);第七、领导不能起到很好的表率作用;第八、不能做到管理职能和服务职能的统一性。我想请问一下,我要求派出所为我办理一份快件身份证,或退还我当时办理身份证的费用(35元)不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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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两位的说法可以参考。我粗略地看了你的事情,并查了相关的算法。我给你一些原始数据的分析:你的身份证号码升位时操作员将你的旧身份证号最后一位4错打成6,然后系统自动生成了错的18位身份证号。而公安网的身份证升位不受那位操作员控制的,更巧的是——当时辽宁省 沈阳市 和平区 同年同日出生(1977。11。14)的女性你是最后一位编号,所以网上查不到。你当时已经核对出错的地方并请操作员改正(当然你不知道如何改),可那位操作员不去查自己错在哪里,一味说是系统自动生成的(系统是按他输错的身份证自动生成的,所以系统没错)综上所说,你完全可以投诉那个办证的派出所,甚至告他。但你要知道,并不是谁有真理谁会赢!到公安部的网上投诉他们是个好方法(chjj彦888的主意)将上述情况写成书面交到派出所所属公安局的警务督察队也是个不错的主意(阿刚 的主意)你提的要求太低----最起码要他们无偿办妥一切相关手续。你自己的劳累及精神损失的补偿,你可考虑降低或放弃。因为你是弱势群体,对方是政府的一部分,政府不会说自己错的!不管怎样,你永远会遗憾的---终生的累赘----多材料的互相印证----别人只要一张身份证。但愿你能解决好这件事,别过分想不开。你一点没错,全是他们的错,向他们的上级投诉,我认为最少比你现在的状况好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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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你将上述情况写成书面交到派出所所属公安局的警务督察队,要求他们给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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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公安部的网上投诉他们,用我们纳税人的钱不做好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