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丈夫在外面与一女子同居了5年,并生下了一儿,被我发现后,他们同意分开,那女子并给我写下了一份保证书: 声 明 本人 王****,自从于2000年遇见林****,在他的强势的追求下,不久我们就同居了,后于2004年他给我在YYYYYYYYY购买了一套房子,我们并生下一儿。但今年,我与林****的不正当关系被其妻发现后,在几番思悔之后,我最终决定离开。现经本人、林****与妻三人达成如下协议:将林**给我购买的在YYYYYYYYYR的房子出售(房子购进购价约叁拾伍万元整)其中20万作为孩子今后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佘下的钱作为对我的补偿。从此,我再不与林***来往,如有食言,我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声名人:王某 年月日 问:1这份协议有法律效力吗?2此声明如有不妥之处请帮忙改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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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个人的意见是: 1、该协议如果三方一致认可并履行,是有效的,一方不得反悔。 2、如果发生争议,从目前我国司法审判实践来看,此类纠纷各地法院多是以违反公序良俗认定此种协议无效,完全有据理力争的地方。 3、此类问题认定上有争议,可参考《婚外同居所生之债的法律效力认定————李某诉孙某给付欠款案法律问题研究》,马强,《审判前沿——新类型案件审判实务》总第8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编),法律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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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都有二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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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是协议,是一个人的声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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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找个律师来帮你吧。且不说你这个什么保证书,在你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你丈夫购置的房产是你们的共同财产,即便是在你不知情的情况下。等等。。。还是找个律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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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一句改为:如有食言,我将退还上述财产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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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子出卖款的问题是有效力的。但其他的与你无益呀,你丈夫到那个孩子有当然的抚养义务,因此,如果那个女人把钱花光,伸手来要,你们还得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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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非法的基础上签定的合约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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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行为本身是违背社会公德的,如果王某明知你丈夫已结婚还与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则构成重婚罪,所以王某对今后和你丈夫的关系进行的保证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也是无意义的。但你们之间关于财产的分配应该是有效的。另外,王某与你丈夫所生的孩子与婚生子女一样享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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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因为这份协议是建立在你丈夫与这个女人的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之上的,所以他的法律依据是非法的,协议也不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可以的话,你可以到法院告你丈夫和那个女人重婚,追究他们两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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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协议如果经过公证后就有效,反之只在你们三个人间认可或有效,一旦超越你们三人的话,别的机关和组织可能就认可无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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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是有效的不过对你本人不利啊因为一旦钱财处理完了他们又复合你怎么办没有任何有效的制约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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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协议当然是无效的,因为它本身就好似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