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是河南省新乡市液汽化公司的正式职工,2002年我公司被河北廊坊新奥公司整体购买后,改为新乡新奥燃气有限公司。2002年九月我与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五年的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我的工作岗位被确定为“新奥燃气液汽化公司的话务员”。同时,劳动合同还约定:“公司根据生产和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调换我的工种和岗位”。2003年10月公司从我的原工作岗位将我调到东气站工作。当时,考虑到东气站尽管比原来的工作地点离家远一点,但是还在市区之内,我作为一个单身女工就是辛苦一点,还能照顾自己的孩子上学,再加上领导的面子也就同意了。可是,今年4月20日公司人力资源部的部长突然通知我到公司人力资源部报到,让我到距离市区20多里以外的新乡北站工作。考虑到我一个带着孩子的单身女工的困难,我没有同意公司单方变更我工作岗位的决定。可是,公司根本不允许协商,强硬的告诉我,“调令已开好,你必须去,如不服从分配就让你待岗”,并让我在已经开好的调令上签字。当我据签仍回到加汽站上班后,公司人力资源部的通知加汽站的领导,不让我上班,就是上班也不给我划考勤。并停发了我的工资。我认为公司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在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确定我的工作岗位。公司的做法属于单方变更我的工作岗位违反了劳动合同的约定。我在无奈的情况下,向新乡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了仲裁申请,仲裁期间公司找到新乡市的一位领导公开进行干预。案件起诉到法院开过庭之后,公司又让市里的市长给法院领导写信,就明确的讲我就是有理也不能让我打赢官司。在案件诉讼期间,公司又以我旷工为由解除了我的劳动关系。我现住已经陷入了极度的困境之中,我想不明白为什么一个堂堂的市长会这样作,会与一个私企老板一起非要将我一个单身带有孩子的女工置于死地。法院院长对来自领导的干预也无可奈何。真理何在!天理何在!请你给我指出一条出路,我应当怎么办,也请你给我一支持将我的情况反映给有关部门。拯救一个即将被推向绝路的弱女子和我未成年的孩子!在这里我向所有同情我的人和领导叩首致谢。河南省新乡新奥燃起有限公司女工:王笑晖 联系电话0 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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