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男方)借离婚敲诈财产, 无礼要求原告补偿财产. 提出如果给**万元,我就同意. 也就是说, 如果满足其财产要求,他愿意离婚.原告(希望离婚)因而诉诸法院. 为避免激怒被告, 从而造成被告报复或伤害自己和孩子及其他证人. 原告在起诉书中不准备提及被告存在家庭暴力和赌博等行为的事实, 只准备提及性格不合/分居一年多/互不说话等事实. 根据法庭审理时包括:法庭调查/辩论/调解/判决等程序的规定.那么. 请问更为具体的问题:1. 请律师们告知具体的程序: 比如, 先问何问题?先处理何问题?2. 法庭审理调查时是先问被告是否愿意离婚吗?如果被告愿意, 再问孩子抚养意见和财产分割意见吗?3. 还是先问被告愿意离婚吗?如果被告愿意,再问原告, 双方均愿意, 即可判决离婚?4. 假如被告先同意离婚, 财产分割时在法庭上达不成一致意见, 而后, 他马上反悔, 不同意离婚,法院仍会判决离婚吗?5. 是否会将起诉状中的每一条问被告?6. 假如被告不愿意离婚, 而原告离婚意愿坚决,自己或代理律师在法庭上进行陈述, 并举证, 符合离婚条件, 法院会叛离吗? 敬请各位律师赐教. 不胜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