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请问专家,1,如何申请复议?是什么性质的复议呢?我怎么没得到法院通知啊,只有交易所的不予交易通知。 2,房产买卖合同属自动终止还是算我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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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行政复议范围“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你可以参照以上十一项,找出与你遇到的实际情况相吻合的章节,判断事情原委,及属于什么性质的复议。由于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行为,行政复议不同于行政诉讼,受理机构不同,行政复议由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而行政诉讼才由人民法院在作出受理决定后,向当事人送达受理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因此你必须弄清楚问题的性质,才可以进行深入探讨。交易所不予交易,大致分三种情况:1、权属不清,即没有产权或只持有部分产权进行交易;2、在共同共有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出售;3、因债务纠纷被人民法院查封,或已经向房屋登记机关登记抵押贷款的房屋。房屋买卖合同中止,属于不可抗力原因,合同双方可以免除责任,否则,必将有一方或双方承担合同无法履行的责任,支付违约金是非常自然、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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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就法院下达的不予交易的通知进行复议,按照上面的格式写好申请书,注意台头要写管辖法院的人民政府,到该政府的法制办公室复议(厅)或者处、室去进行复议。此时房产买卖合同属于自动终止,法律依据是法院下达的不予交易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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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名称:____  地址:____________  电话: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  性别:______  年龄:___         民族:___  职务:___  工作单位: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 被申请人:名称:____  地址:___________  电话: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 案由:因对_______(单位)____年__月__日__号处理决定不    服,申请复议。 申请复议的要求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 致                    申请人: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签章)                        ____年__月__日 附:本申请书副本___份。   原处理决定书___份。   其它证明文件___件。 注:申请复议的理由主要陈述原处理决定中事实不符,适用法律、法规不正确,处   罚处理不当,程序违法等问题。祝你申请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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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就法院下达的不予交易的通知进行复议。  此时房产买卖合同属于自动终止。他的法律依据是法院下达的不予交易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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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介绍的问题太不具体了,根本无法回答,你能不能将问题再具体一些,这样我们就好回答予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