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0分上班, 8:20就要打卡,晚了算迟到, 理由是还要换上工服, 到岗,要10分钟时间,下班也要晚十分钟打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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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根据工作性质或需要,规定为做相应的准备或辅助工作,要提前10分钟进入岗位,以及拖后10分钟离开岗位,这种做法并不违法,劳动者应予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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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这样做无可厚非.劳动法中对此也没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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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劳动法上没明确规定 但这肯定是不对的 你可以向有关方面反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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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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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向劳动部门进行投诉。首先可以肯定这种做法是不对的。他无理的变相的延长了劳动的时间,这在劳动法上是不允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