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需要向有债权关系的客户送达应收帐款确认函,但担心客户以各种理由不签署任何意见。在法律上是否有规定一定期限后客户即使不签署意见也视同默认欠款事项?谢谢法律高手予以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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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的确可以不签字确认的。法律上没有规定说,对方多少天不回复即默认欠款的。如果对方欠款不还,你们最终需要以合同条款来仲裁或起诉,而不能依据确认函。确认函可以作为辅助证据,证明你们确实有追款行为发生。(记得说应收帐款在超过付款期后2年内不实施催收的话对债权人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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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s 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