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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缺乏基本法律支撑体系,使企业年金的运行无法可依。我国在1991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中,第一次提出“国家提倡、鼓励企业实行补充养老保险”。至2000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正式更名为“企业年金”,无论在地方或行业,制定企业年金方案,出台具体实施办法的都为数甚少。   2。管理极不规范。从个人账户的建立与管理方式看,重庆市、辽宁省、安徽省及行业的工行、建行、交通、中建等在企业年金管理方面没有建立个人账户;邮政等行业没有将企业缴费完全记入个人账户。在某些省市,如浙江、云南、福建、天津、广东等省市,财政部门硬性要求将企业年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   3。在基金的投资方面,我国金融产品种类相对匮乏,投资渠道不合理、投资效益不佳与投资风险并存。一方面是大部分基金主要用于存银行、买国债,在国家连续降息的情况下,投资收益较低。另一方面,由于资本市场规则不健全,运作程序不规范,一些企业委托金融机构运营,运行风险不可避免,职工的利益难以得到确实保证。   4。企业年金金融市场中的运行规则与运行程序尚不成型。实行积累式企业年金方案,基金的积累及运营需要完善的金融市场运行规则、运行程序,我国在这方面目前还处于起步阶段;我国资本市场尚未成熟,缺乏足够的、具有良好公信力和实践经验的投资经理机构。目前操纵市场、与股东或其他利益相关者实施关联交易、提供虚假信息等损害投资者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时有发生,以自律为基础、追求诚信和高效的行为方式还远没有形成。因此,从总体上讲,难以承担养老金资产运营的重任。   5。缺乏有经验的专业机构和专业管理人员。企业补充保险的管理运营十分需要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员。我国企业年金制度仍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基础薄弱,缺乏经验,更缺乏大批有专业技能的经营管理人员,传统的管理机构还不适应企业年金发展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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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缺乏基本法律支撑体系,使企业年金的运行无法可依。我国在1991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中,第一次提出“国家提倡、鼓励企业实行补充养老保险”。至2000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正式更名为“企业年金”,无论在地方或行业,制定企业年金方案,出台具体实施办法的都为数甚少。   2。管理极不规范。从个人账户的建立与管理方式看,重庆市、辽宁省、安徽省及行业的工行、建行、交通、中建等在企业年金管理方面没有建立个人账户;邮政等行业没有将企业缴费完全记入个人账户。在某些省市,如浙江、云南、福建、天津、广东等省市,财政部门硬性要求将企业年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   3。在基金的投资方面,我国金融产品种类相对匮乏,投资渠道不合理、投资效益不佳与投资风险并存。一方面是大部分基金主要用于存银行、买国债,在国家连续降息的情况下,投资收益较低。另一方面,由于资本市场规则不健全,运作程序不规范,一些企业委托金融机构运营,运行风险不可避免,职工的利益难以得到确实保证。   4。企业年金金融市场中的运行规则与运行程序尚不成型。实行积累式企业年金方案,基金的积累及运营需要完善的金融市场运行规则、运行程序,我国在这方面目前还处于起步阶段;我国资本市场尚未成熟,缺乏足够的、具有良好公信力和实践经验的投资经理机构。目前操纵市场、与股东或其他利益相关者实施关联交易、提供虚假信息等损害投资者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时有发生,以自律为基础、追求诚信和高效的行为方式还远没有形成。因此,从总体上讲,难以承担养老金资产运营的重任。   5。缺乏有经验的专业机构和专业管理人员。企业补充保险的管理运营十分需要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员。我国企业年金制度仍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基础薄弱,缺乏经验,更缺乏大批有专业技能的经营管理人员,传统的管理机构还不适应企业年金发展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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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点,各金融机构要重视自身资金管理水准的提高,做好企业年金的管理工作。实行企业年金市场化管理以后,并不是说哪一家金融机构实力雄厚就可以取得管理资格,很关键的问题就是取决于金融机构自身内部管理水平。这一次在企业年金管理资格的评选过程中,就有一些银行因为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而丧失了管理资格,在这个方面我们应该引起教训。  第二点,要切实做好代理管理工作。这一部分钱是养命钱,承担了企业年金的管理就等于承担了责任。因此大家都必须管好用好这一部分资金,切实保证资金的安全。各家取得管理资格的金融机构要切实加强管理力度,确保资金的安全。  第三点,加强监管,积极推进年金管理改革的深入进行。银监会把企业年金管理作为商业银行的一项中间业务进行监管,这方面的监管我们把更多的权利和义务让渡给商业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凡是取得企业年金管理资格的金融机构都必须切实加强这一方面的管理,银监会将把其纳入到正常的业务监管体系中进行监管,确保企业年金的管理工作深入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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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缺乏基本法律支撑体系,使企业年金的运行无法可依。我国在1991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中,第一次提出“国家提倡、鼓励企业实行补充养老保险”。至2000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正式更名为“企业年金”,无论在地方或行业,制定企业年金方案,出台具体实施办法的都为数甚少。   2。管理极不规范。从个人账户的建立与管理方式看,重庆市、辽宁省、安徽省及行业的工行、建行、交通、中建等在企业年金管理方面没有建立个人账户;邮政等行业没有将企业缴费完全记入个人账户。在某些省市,如浙江、云南、福建、天津、广东等省市,财政部门硬性要求将企业年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   3。在基金的投资方面,我国金融产品种类相对匮乏,投资渠道不合理、投资效益不佳与投资风险并存。一方面是大部分基金主要用于存银行、买国债,在国家连续降息的情况下,投资收益较低。另一方面,由于资本市场规则不健全,运作程序不规范,一些企业委托金融机构运营,运行风险不可避免,职工的利益难以得到确实保证。   4。企业年金金融市场中的运行规则与运行程序尚不成型。实行积累式企业年金方案,基金的积累及运营需要完善的金融市场运行规则、运行程序,我国在这方面目前还处于起步阶段;我国资本市场尚未成熟,缺乏足够的、具有良好公信力和实践经验的投资经理机构。目前操纵市场、与股东或其他利益相关者实施关联交易、提供虚假信息等损害投资者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时有发生,以自律为基础、追求诚信和高效的行为方式还远没有形成。因此,从总体上讲,难以承担养老金资产运营的重任。   5。缺乏有经验的专业机构和专业管理人员。企业补充保险的管理运营十分需要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员。我国企业年金制度仍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基础薄弱,缺乏经验,更缺乏大批有专业技能的经营管理人员,传统的管理机构还不适应企业年金发展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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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缺乏基本法律支撑体系,使企业年金的运行无法可依。我国在1991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中,第一次提出“国家提倡、鼓励企业实行补充养老保险”。至2000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正式更名为“企业年金”,无论在地方或行业,制定企业年金方案,出台具体实施办法的都为数甚少。   2。管理极不规范。从个人账户的建立与管理方式看,重庆市、辽宁省、安徽省及行业的工行、建行、交通、中建等在企业年金管理方面没有建立个人账户;邮政等行业没有将企业缴费完全记入个人账户。在某些省市,如浙江、云南、福建、天津、广东等省市,财政部门硬性要求将企业年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   3。在基金的投资方面,我国金融产品种类相对匮乏,投资渠道不合理、投资效益不佳与投资风险并存。一方面是大部分基金主要用于存银行、买国债,在国家连续降息的情况下,投资收益较低。另一方面,由于资本市场规则不健全,运作程序不规范,一些企业委托金融机构运营,运行风险不可避免,职工的利益难以得到确实保证。   4。企业年金金融市场中的运行规则与运行程序尚不成型。实行积累式企业年金方案,基金的积累及运营需要完善的金融市场运行规则、运行程序,我国在这方面目前还处于起步阶段;我国资本市场尚未成熟,缺乏足够的、具有良好公信力和实践经验的投资经理机构。目前操纵市场、与股东或其他利益相关者实施关联交易、提供虚假信息等损害投资者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时有发生,以自律为基础、追求诚信和高效的行为方式还远没有形成。因此,从总体上讲,难以承担养老金资产运营的重任。   5。缺乏有经验的专业机构和专业管理人员。企业补充保险的管理运营十分需要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员。我国企业年金制度仍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基础薄弱,缺乏经验,更缺乏大批有专业技能的经营管理人员,传统的管理机构还不适应企业年金发展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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