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中央台上的实事调查。我看了以后一直在想是定非法行医罪还是制造销售伪劣药品罪,还是要定诈骗罪,还是应该并罚,还是应该从一重罪处断?请各位大虾指点。舒**、雷**冒充神医在报纸上发大篇广告,说自己已经攻克世界性疾病帕金森,只要买药,吃两个疗程就会好转,每个疗程是2800元左右,据他们自己的广告说有3万患者买了他们的药,也就是说他们通过卖所谓神药获得的钱财大约有70多万元,后经工商部门查询,他们没有行医资格,而所谓的神药只是天麻胶囊,对帕金森的治疗没有任何已经验证证明有效的疗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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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刑法规定的原则-吸引原则,择一重罪处罚,及诈骗罪。因为其他的罪被诈骗罪吸引了。所以应当最后以诈骗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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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择一重罪处罚,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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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应该枪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