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工作多少年以后,就不可随意解雇,且工作单位必须给交养老保险?
热心网友
1、10多年前,当《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颁布实施以后,“临时工”这个概念在法律意义上已经不复存在了。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临时工等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6〉238号)第一条规定:“关于是否还保留`临时工'的提法问题。劳动法施行后,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各类职工在用人单位享有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此,过去意义上相对于正式工而言的临时工名称已经不复存在。用人单位如在临时性岗位上用工,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建立各种社会保险,使其享有有关的福利待遇,但在劳动合同期限上可以有所区别。”也就是说只要你和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那么企业就必须为你办理基本养老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缴费义务。即使合同中约定企业不为你缴纳社保,你仍然可以主张你的权利,因为和法律相抵触的条款是无效的。但是如果你未与单位签订合同,在取证上就会麻烦一些,所以在单位就业,签订合同是很有必要的。2、企业辞退职工必须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法律从来也没有赋予他们“随意解雇”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