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前妻的一个朋友欠我前妻几万元,我前妻前两个月病逝了,在她不行的前几天她告诉了我,那人欠她钱的事,他那个朋友也承认,并给我打了转还给我的欠条。他自己有一个中型饭店。但他就是说没钱,我想问一下律师,我能告他还钱吗?还有我和前妻有一个孩子,但他在国外,我觉得他有继承他妈债务的权利。有能全程代理的律师吗?谢谢,如有愿意进一步说明的,请给我写信,cesk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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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分为一般代理和特别代理。代理事项必须在委托协议中写明。根据你所说的情况,你可以直接以你自己的名义向法院起诉,因为:他那个朋友也承认,并给我打了转还给我的欠条。此时,债权债务关系发生转移。 你也可以以你儿子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比较繁琐,因为:你儿子必须要授权给你,因为此债权是你儿的继承遗产,只能以你儿的名义起诉。 我建议我还是用第一种方式,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法院起诉比较快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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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债务人给你打了欠条,就是前几个月的事,你完全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告他。你很有良心。儿子不论在何地,都有继承权。(顺便说一下,“我觉得他有继承他妈债务的权利”的说法有误,似应为“继承债权的权利”;他也有“继承债务的义务”,但继承的债务以其继承的权利为限,债务超过债权的部分,儿子没有义务偿还)。全程代理的律师,无非是指:1. 全权代理,包括特别授权。2. 全过程代理,包括一审、二审、执行、财产分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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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没有这一称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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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不能简单的写全程代理,而必须按照诉讼程序一审、二审或者再审、执行的各阶段分别进行委托,当然也可以和律师协商,全部委托,但要别粉写名要写明代理的具体事项和权限。 授权委托书应当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的描述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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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目前的法律,代理要有代理授权书,授权书不能简单的写全程代理,而必须写明代理调解、一审、二审或者再审,并且要写明代理事项,写全权代理并不生全权代理的效力,在法律上还认为属于一般代理。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